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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发表、使用自己的照片也会侵权吗?
王轩军 渠波
(本文刊登在《中国摄影报》2001年9月18日
第二版)
一、问题的提出
今年6月16日,某报报道有位女孩把在福州市经典黑白婚纱影楼拍的一组照片拿到一家杂志发表,不仅未付影楼报酬,而且也未署摄影师的名字;另一位闽剧演员,则把在该影楼拍的一张照片印在自己所出的VCD专辑的封面上。对此,影楼老板杨彤认为上述行为侵犯了摄影师的版权。
7月25日,《中国消费者报》发表薛庆元《玉照登报引出版权之争》一文,报道南京一家宾馆的某工作人员未经为她拍照的摄影师许可,将自己的玉照拿去发表,摄影师认为其著作权受到侵犯,而另一方则认为拿自己的照片去发表摄影师管不着。双方僵持不下,闹到了法院。
此外,今年第7期《公安月报》刊登了读者李东反映的情况,作为一家影楼老板的李东经其好友同意,将好友在“梦幻”影楼拍摄的婚纱照放制了一套作为自己影楼的样品。于是,“梦幻”影楼的老板起诉李东,理由是李东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李东不解的是,使用朋友的照片,且经过朋友的同意,怎么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呢?
这些事例引发出一个问题:顾客发表、使用自己的照片也会构成侵权吗?要想对这一问题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应先了解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及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摄影作品的著作权
1.
摄影作品及其著作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即摄影作品的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摄影作品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其中,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人身权,也称为精神权利,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属于著作财产权,也称为经济权利。
2.
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与使用权
摄影作品的发表是指使摄影作品公之于众的行为。公之于众,一般理解为向不特定的人公开。摄影作品的发表权是指决定摄影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摄影作品的使用是指以复制、展览、发行等方式使用摄影作品。摄影作品的使用权包括两部分,一是著作权人自行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二是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与使用权区别明显,但两者又相互联系。具体表现是,在很多情况下,发表权不单独行使,而是与使用权共同行使。如有相当多摄影作品的首次公开,是以展览的方式实现的,从而使发表与采取展览方式进行使用合为一次行为。
3.
摄影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顾客到影楼请摄影师为其拍照片,影楼或摄影师同意为顾客拍照片,双方之间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委托合同关系。在这个合同关系中,顾客是委托人,影楼或摄影师是受托人。因此,如果顾客与影楼或摄影师通过合同对摄影作品的著作权明确约定归谁所有,则按约定办理;如果顾客与影楼或摄影师没有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则影楼或摄影师拥有摄影作品的著作权,是该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
4.
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
对著作权中的某些权利的保护不是无限期的。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但是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至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三、顾客发表、使用自己的照片是否侵犯了影楼或摄影师的权利?
顾客发表、使用自己的照片是否侵权,应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认定。《著作权法》规定,与发表、使用照片有关的侵权行为主要有:(1)未经著作权人(摄影师或影楼)许可,顾客发表摄影师为自己所拍照片的;(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顾客展览、发行自己照片的;(3)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顾客复制、发行自己照片的;(4)顾客使用自己照片,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影楼或摄影师对顾客的照片拥有著作权,前述报刊报道的闽剧演员的行为、李东的行为和两位女士发表照片的行为都侵犯了影楼或摄影师的著作权。
在现实生活中,顾客到影楼请摄影师为自己拍照片,大部分是为了自己使用,且因未约定照片著作权的归属从而使影楼或摄影师拥有著作权。那么,顾客如何使用自己的照片才不侵权呢?目前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多数学者和著作权管理部门的理解是,顾客在个人的范围内以非营利为目的使用自己照片,如把照片用于各种证件上,把照片寄送给亲戚朋友等,不构成侵权。
然而,顾客使用自己照片的情形各种各样,对于某些情形是否侵权,争论很大。例如,未经著作权人同意,顾客在发表自己的文章时配发自己的照片,在征婚广告上使用自己的照片,顾客的亲友刊登寻人启事使用顾客自己的照片等。有人认为该等行为构成侵权,理由是该等行为必然会使照片公之于众,至少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多数人认为该等行为不构成侵权,理由是该等行为不具有营利目的,纯粹是为了个人使用,属于合理使用。在此情况下,照片的使用权与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发生冲突,该使用权可以对抗发表权。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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