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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有关知识产权的冲突及解决办法
王轩军
(写作时间:2000年11月)
为了适应社会主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与世界经济接轨,中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国除积极批准或参加国际条约、协定外,还积极颁布并通过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民法通则》、《企业名称登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由于各种法律、法规的增多,基于不同法律、法规的规定产生的不同权利就会产生冲突,具体是指各相关权利均具有合法性时,在未进行协调和处理的情况下,该各相关权利的对抗。本文以商标权(注1)为中心,简要论述商标权、企业名称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域名权和网站名称权之间的冲突和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冲突及解决办法
1、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区别
商标与企业名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不同出处的标志,而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企业的语言文字。商标权是指一定的民事权利主体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某一商标的权利。企业名称权是企业依法享有在一定区域内对某一名称的专用权。企业使用的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后才取得专用权,企业名称在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后即取得一定地域范围的企业名称权。两个权利授予的程序、部门和受保护范围是不同的。
2、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冲突
由于企业名称是分地区登记的,不同行政区划的企业在冠以不同地域名称后可以拥有相同的企业字号,而商标是全国范围内统一注册,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只能有一个注册人拥有相同或近似商标。所以,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就会产生冲突,主要情况是:(1)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被其他企业作为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使用;(2)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名称中的显著部分被他人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这就引起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混淆,使国家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和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发生冲突。在实践中,由于使用方式不同,企业名称只有经核准登记后才可以使用,企业名称成知名的难度要大,而商标不论其是否已被核准注册,均不影响商标所有人依法使用,商标知名相对企业名称而言要容易得多。因此,企业名称权侵犯商标权的情况多于商标权侵犯企业名称的在先权利。
3、冲突的解决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5条和第9条的规定,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以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对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有可以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可由登记主管部门纠正。《商标法》第27条、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包括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权)进行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个人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认定构成侵犯企业名称权或商标专用权,应主要考虑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间与商标初审公告、注册的时间;各自使用是否会产生商品或服务来源误认;哪个知名度更高;申请注册是否有抄袭模仿他人的主观恶意;各自使用方法是否妥当等。当权利人发现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时,首先可以与侵权人协商,协商不成,可以依据上述有关规定,通过行政手段或诉讼方式解决。
二、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冲突及解决办法
1、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含义、与商标权的区别
外观设计专利权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外观设计是一种产品装饰,商标是一种区别性标志;外观设计专利权不经过实质审查即可得到,而商标权必须通过实质审查且经过异议期才可得到;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期自申请日起10年,不可续展,商标权有效期自核准日起10年,可以续展。
2、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冲突
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美化的装饰性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可以作为商标注册,而享有商标权的一些图形、变形文字或其组合又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因此出现两个权利的冲突。
3、冲突的解决
根据《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利的取得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在先取得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可以通过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商标注册不当法律程序撤销已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取得侵犯他人已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可以通过专利局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依照撤销专利或宣布专利无效法律程序取消专利权。对于以外观设计专利权对抗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若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日期先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期,在该外观设计专利被撤销或宣布无效之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商标法,及时对商标侵权案件进行处理。因此,受害人可以通过行政方式或诉讼方式解决冲突。
三、商标权与著作权的冲突及解决办法
1、著作权的含义、与商标权的区别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人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享有的对其作品发表、署名、修改、保护作品完整、使用和获得报酬权。著作权一般自动产生,不需要经过某些特别程序,其主体可以是国家。若两人分别独立完成同样的作品,则均可获得著作权。而商标权的产生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其主体不能是国家,具有绝对的排他性。
2、商标权与著作权的冲突
相对于商标权,著作权具有在先性。如享有著作权的图案被商标权人合法注册,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必然发生。
3、冲突的解决
《商标法》第27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的明确规定,保护他人的合法在先权利。遗憾的是,《著作权法》没有相应规定。受侵害的著作权人可依据该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或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或通过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决。
四、域名权与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的冲突及解决办法
1、 域名、域名权的含义
域名是Internet中用于解决地址对应问题的一种方法,一个域名表示Internet上的一个地址。域名可简单地分为两类,一类是国际顶级域名,在美国NSI(Network
Solutions)公司注册;另一类是中国域名,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注册。域名权是经合法注册后域名注册人依法对某一域名享有的专用权。
2、域名权与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的冲突
域名注册人为了使域名便于被记忆和识别,通常选择与企业名称、商标、商品或服务有关的文字、符号作为域名注册,也有一些域名注册人以盈利为目的把一些知名企业名称或知名商标作为域名抢先注册。
这样就形成域名权侵犯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的冲突。
3、冲突的解决
国际顶级域名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需要依照美国的法律规定予以解决。中国域名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可按中国的法律规定予以解决。《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第10规定,三级域名不得使用他人在中国注册过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第19条规定,申请人应保证其选定的域名的注册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利益;第23条规定,当某个三级域名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相同,并且注册域名不为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持有方拥有时,若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持有方提出异议,在确认其拥有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权之日起,域名管理单位为域名持有方保留30日域名服务,30日后域名服务自动停止。《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第6条规定,任何认为注册域名侵害其商标权的商标权人,均有权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请求依据该办法作出裁决,以保护和实现其权利。根据上述规定,被侵害人通过行政或司法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五、网站名称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及解决办法
1、网站名称、网站名称权的含义
网站名称是指网站所有者通过网站名称注册程序,领取《网站名称注册证书》后所获得的网站名称。网站名称权是指网站所有者对其所注册网站名称享有的专有权。
2、网站名称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
同域名注册人出于同样的目的,网站名称注册人通常选择与企业名称、商标、商品或服务有关的文字作为网站名称注册,或是把一些知名企业名称、知名商标、知名域名作为网站名称抢先注册。
这样就形成网站名称权侵犯其他权利的冲突。
3、冲突的解决
《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注2)第8条规定,对于已经注册登记的不适宜的注册网站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注册机关予以纠正;第10、28条规定,网站名称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使公众误解的内容和文字的,注册机关可撤销其注册网站名称;第30条规定,网站所有者使用和其他权利所有人所有的商标、字号、域名、企业名称等相同或近似的注册网站名称,并从事与权利人相类似经营,造成他人误认的,由注册机关责令其改正不正当行为,情节严重的可撤销其注册网站名称,可同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其予以处罚。根据此规定,受害人可以通过行政手段被侵权问题。
注1:需要说明的是,中国现行《商标法》并未使用商标权的概念,而是使用“商标专用权”。严格来讲,商标权与商标专用权的含义不完全一致,但在本文中二者通用。
注2:根据有关人士的解释,由于网站名称注册的特殊性,该《办法》暂时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试行颁布并解释;该《办法》未明确适用范围,应在中国全国范围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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